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是否废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难题的解释(二)’里面的第二十四条,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款在司法操作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因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被认为可能对女性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下面内容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拓展资料与分析:

一、内容概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简单来说,只要债务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是以一方名义所负,规则上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存在其他例外情况。

二、争议焦点

1. 债务认定过于宽泛:许多案件中,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承担者,导致无辜配偶承担不应有的经济责任。

2. 缺乏举证责任平衡: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配偶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难度较大。

3. 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尤其对女性而言,若丈夫在外借款未告知妻子,妻子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司法操作变化

近年来,针对“24条”引发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相关补充意见,如:

–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难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强调“共债共签”规则,即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才视为共同债务。

– 明确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作为判断标准其中一个,避免扩大化认定共同债务。

四、拓展资料对比表

项目 内容说明
法律名称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实施时刻 2004年4月1日
核心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外情况 1.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 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约定财产制)
争议点 难以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易造成不公平负担
司法调整 2018年后引入“共债共签”和“家庭日常所需”规则
影响对象 主要影响夫妻中的一方,尤其是女性

五、小编归纳一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虽然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操作中暴露出诸多难题。随着司法理念的更新和立法的完善,相关条款已逐步得到修正和细化,更加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未来,怎样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家庭稳定之间取得平衡,仍是法律界持续关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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